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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宋水师

[讨论] 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政策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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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bjlwl 发表于 2010-2-1 23: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xbjlwl 于 2010-2-3 09:54 编辑

所谓挂科是指某门功课成绩考核不及格(没有通过考试当然包括补考),就我在学校工作知道的情况来说,本学期功课,本学期补考及格啦,这门功课就就算通过了,不应该算挂科。不知道科大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好像科大新规定是:从07届开始补考成绩不覆盖挂科成绩,补考合格后按60分计入成绩、该科也有学分、绩点。但是不能“雁过无痕”,挂科痕迹要留下。
sunny 发表于 2010-2-3 17: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考合格后按60分计入成绩、该科也有学分、绩点-----这样很好啊
sxbjlwl 发表于 2010-2-4 00: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xbjlwl 于 2010-2-4 00:54 编辑

准确的科大规定如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返回 打印 发布于:2005-9-15 15:46:25 §
教字[2005]22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个性化学习,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校教字[2004]1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的细化和补充,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合并实施。
一、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
二、课程修读与成绩记载:
13、 对于影响后续课程修读的重要基础课程和部分确有需要的其它课程,可由开课院系和课程组(或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学生情况,给期末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需要安排补考的课程应在申报开课计划时向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与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安排,补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安排补考的课程所用试卷必须在期末考试前以A、B卷的形式准备两套,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补考试卷难度与评阅标准不得低于期末考试标准。补考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后予以记载,注明“补考”,对原不及格成绩不予覆盖,同时参与GPA计算。补考未通过者,需重修该门课程。

。。。。。。

本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权在教务处,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教务处
2005年9月15日
sunny 发表于 2010-2-4 08: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秦川牛
sunny 发表于 2010-2-4 08: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原不及格成绩不予覆盖,同时参与GPA计算。补考未通过者,需重修该门课程
liw59 发表于 2010-2-4 08: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别挂课!
 楼主|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2-4 10: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有问题时,还有一办法,就是退考(退课),这是中科大非常人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就是在期末考试之前,感觉这一科没什么希望过关,为了不挂科,就申请退课,下年重修。申请手续也非常简单,一般考试前提前一天都可以办。有些难度很大的课,有时会有很多人退的。
(退课后,平时作业、半期考试、试验等成绩都没用了,下次重修都要重新来一遍)

当然,不到万不得一,不用这种方法。
风摆柳 发表于 2010-2-4 16: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收藏了。
liw59 发表于 2010-2-4 16: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宋的帖子很好呀!先收藏起来,到了关键的时候让它发挥作用。
sxbjlwl 发表于 2010-2-4 23: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xbjlwl 于 2010-2-4 23:08 编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返回 打印 发布于:2005-9-15 15:46:25 §
教字[2005]22号
6.   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等级制和二等级制。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生学习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听课等)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分制记载;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讲座类课程、回顾类课程等不便用百分制合五等级制考核的课程,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制记载。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作为课程属性记入课程总库。
15.        考试期间,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于考前书面请假,提交学校指定医院病假单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字,送院教学办公室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学院教学办公室应将缓考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并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按规定批准缓考得课程成绩记为“缓考”,待学生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后,以考试成绩覆盖“缓考”记载,“缓考”不参与GPA计算。学生在校期间未完成缓考课程的考试,“缓考”成绩在毕业审查时自动转为“0”分或“不及格”,参与GPA计算。
16.        学生擅自缺考课程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以“缺考”记载,进行GPA计算时以“0”分计。
17.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在成绩档案中注明“作弊”、“违纪”,进行GPA计算时以“0”分计。经教育表现较好者,由本人申请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18.        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义,可在课程结束的一个学期内向所在院系教学办提出核查申请。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受理后应与开课院系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告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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