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有话说#关于大学生服兵役登记
一、关于服兵役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的义务。
年满18-22周岁的中国男性公民(跟女生没关系),在年满18岁当年12月31日前都应该依法进行服兵役登记。一般是采用网上报名登记,即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兵役登记窗口在右上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登记完成后,可下载打印表格,如社区或居委会、武装部等催着登记,出示该表格即可。部分地区会发给登记人《兵役登记证》。
一般情况下,中国科大每年2月份会在科大官网https://www.ustc.edu.cn/info发布兵役登记通知。咨询电话:63606080党委人武部 邢军老师
注意:
1、全国征兵网跟学信网相通。学信网在以后工作学习中会经常用到,请牢记密码,注册手机最好保持不变,变化须及时变更。
2、要履行的是依法服兵役登记义务,不是去应征当兵,毕竟现在想当兵还是热门,有的时候需要找关系呵呵。
3、有些居委会、社区因考核问题可能主动为社区内适龄青年代为登记,所留手机自然是工作人员手机。这种情况,应尽快与社区联系,要来密码并更换手机、重设密码。
二、不履行服兵役登记义务的后果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强制性。
我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
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
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具体惩戒措施
在惩戒方面,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我国各地对兵役登记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均更为细化。
1、重庆市规定,从2017年起正式推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安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督促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2017年2月,四川省出台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凡年满18周岁的四川籍男性青年,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办理出国手续,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
3、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则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3000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1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
4、陕西省发出通知,秋季入学报到的陕西籍大学新生、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服兵役的学生,入学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5、《宁夏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规定:高校办理新生入学,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出国出境手续,人社部门组织人才招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时,都会对公民是否进行了兵役登记进行检查。不参加兵役登记不能取得学业毕业证,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能乘坐飞机、高速列车,不能入住星级宾馆,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服务保障。
服兵役是公民义务,依法登记是青年责任。
请依法按时登记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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