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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枫

女研究生因经济困难不想再读博士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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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bin 发表于 2010-5-22 1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费读研是国家下拨研究生经费,一个学校多少公费名额是各学校拼死拼活从上面争来的,就这么浪费掉当然不甘心,况且按规矩,一个学校这一年少召了一名研究生,下一年就会按此名额延续(因为少招了意味着专业人才需求不足或不受欢迎,国家就要把名额转给其他学校),学校不仅这一年招生受影响,以后年年受影响,会让多少人失去机会?算算账就知道,学校告她也是必然的~~
05-云栖竹径 发表于 2010-5-22 10: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签订协议/合同一定要慎重啊
咪咪 发表于 2010-5-22 11: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贫与富都不是违约的理由
 楼主| 秋枫 发表于 2010-5-22 1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孩上交本科毕业,到密歇根读硕士。根据上交与密歇根的交换协议,2校互相承认学历,所以到密歇根读硕可以同时得到密歇根和上交2个学校的学位。但是上交协议要求在密歇根读硕后必须回上交读博,否则,在密歇根读硕期间对方提供的2万美金生活费就要交还给上交,挺复杂的。
这个女孩已经按照要求在密歇根读硕后回上交再读博士,但是因为其母亲生病才放弃正在读的学业的,因此上交要求其退还2万美金密歇根提供的生活费。
在国外读硕再回上交读博,其实没有意思。要么在国外继续读博,要么根本不要出去。但这样可能对上交有利,因为其博士招了国外名校毕业的硕士,可以提高学校声誉。
咪咪 发表于 2010-5-22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支助,就应该遵守所得支助要求的条件,不能因为你的各种理由而违约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5-22 14: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过程不了解,也不想去深入了解。不管什么原因,不管多么值得同情,既然有协议约定,你就得遵守协议。如果有困难,就应该去协商解决。特殊情况使协议不能继续,也要协商解除,而决不能违约。
qian 发表于 2010-5-22 15: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过程不了解,也不想去深入了解。不管什么原因,不管多么值得同情,既然有协议约定,你就得遵守协议。如果有困难,就应该去协商解决。特殊情况使协议不能继续,也要协商解除,而决不能违约。
大宋水师 发表于 2010-5-22 14:57
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前车之鉴,要让我们的孩子将来知法、懂法,不能在“法”上吃亏。
susu 发表于 2010-5-22 15: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签了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名校的高才生理应知道.女孩当初的选择也是一种博弈,只不过结局太不完美~~
hanbin 发表于 2010-5-22 15: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孩上交本科毕业,到密歇根读硕士。根据上交与密歇根的交换协议,2校互相承认学历,所以到密歇根读硕可以同时得到密歇根和上交2个学校的学位。但是上交协议要求在密歇根读硕后必须回上交读博,否则,在密歇根读 ...
秋枫 发表于 2010-5-22 11:16

这种合作办学更是纯粹的商业合作行为,自然更要按合同办事,签协议之前不想清楚,想读就读想走就走,显然不行。看来这孩子和家长都是法盲啊~~
902896 发表于 2010-5-22 16: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前车之鉴,要让我们的孩子将来知法、懂法,不能在“法”上吃亏。
qian 发表于 2010-5-22 15:03
这话有道理啊,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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