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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xbjlwl 于 2010-2-4 00:54 编辑
准确的科大规定如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返回 打印 发布于:2005-9-15 15:46:25 §
教字[2005]22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个性化学习,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校教字[2004]1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的细化和补充,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合并实施。
一、学制、学习年限与学费:
二、课程修读与成绩记载:
13、 对于影响后续课程修读的重要基础课程和部分确有需要的其它课程,可由开课院系和课程组(或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学生情况,给期末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需要安排补考的课程应在申报开课计划时向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与期末考试一并进行考试安排,补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安排补考的课程所用试卷必须在期末考试前以A、B卷的形式准备两套,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补考试卷难度与评阅标准不得低于期末考试标准。补考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后予以记载,注明“补考”,对原不及格成绩不予覆盖,同时参与GPA计算。补考未通过者,需重修该门课程。
。。。。。。
本实施细则(试行)的解释权在教务处,适用于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教务处
200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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